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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
2015-05-28 16:54
對于在信托平臺上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,信托公司負有披露基金準確信息的責任與義務。在陽光私募基金成立時,信托公司發布成立公告,披露基金的管理人信息等。在陽光私募基金的運行期間,信托公司需按時披露基金的凈值,頻率一般為每周或每月,也有少量是按季度披露。在陽光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、投資范圍發生調整、產品需要提前清盤時都需要經過信托公司的披露。不過,陽光私募基金的重倉板塊和重倉股票并不進行公開披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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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光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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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光私募基金的合法、合規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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